央广网 未知 0 2026/6/24 17: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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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记者会上了解到,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将二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对南极旅游活动作出系统性规范,明确申请许可制度、经营者与旅游者双方义务,并设定最高一百万元的罚款及十年禁申许可等罚则。
202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此次常委会继续审议将在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完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及信息通报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针对近年来赴南极旅游成为我国境外游新热点的现象,草案也将作出规定来保障南极旅游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黄海华:规定申请南极旅游等活动许可,应当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南极活动方案、环境影响评估文件、应急计划、财产担保和保险证明等申请材料。分别对南极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设定义务。旅游者在南极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南极条约协商会议通过的安全要求和环境保护规定;访问国家南极考察站及其设施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国家南极考察活动。南极旅游等活动结束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交活动报告。例如,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开展南极旅游等活动的,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限期离开南极,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之内不得申请南极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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