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未知 0 2026/10/30 18:36:36

近日,云南一位老人把一瓶“白桃香氛洁厕慕斯”当成了饮料误饮,导致口腔和食管灼伤;贵州一名男童误食洗衣凝珠,嘴巴冒着泡泡、流着黏液,看着特别揪心。
细看身边,日化产品“食品化”包装的现象并不鲜见,儿童保湿霜装进果冻或酸奶的“吸吸袋”,洁厕凝胶做成小熊糖果造型,润唇棒包装成“棒棒糖”。这些产品包装好看、味道好闻,但完全不能入口进肚。那句本该在包装上醒目标识的“不可食用”,往往淹没在密密麻麻的小字里,有的甚至根本没标注。这类外表是“食品化”包装、内里却是不可食用物质的日化产品,模糊了食品和日用品的边界,对于视力下降或不识字的老人,以及缺乏辨别能力的儿童来说,存在很大的误食风险。特别是强酸强碱类清洁剂,一旦入口,会迅速灼伤口腔和食道黏膜,产生严重后果。
日化产品“食品化”包装的目的,无非是想通过果汁、糖果、酸奶等“秀色可餐”的包装快速吸引消费者注意,传递“天然、温和、无害”的信号,刺激消费者选购。但产品包装不能为了“卖相”无视安全。日化产品包装首先要守住安全底线,对于涉及化学制剂的产品,警示标识理应格外显著醒目,而不是有意混淆和食品的边界,让人产生误会。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套路,绝不是企业逃避责任的“挡箭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产品质量法要求,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一些日化商品正面印着“白桃慕斯”“多肉葡萄”等诱人字眼和水果图案,却把“不可食用”的警示藏在背面小字里。这种不显著的警示方式,经营者并不能免责,甚至可能构成“引人误解”的违法宣传。法律人士表示,消费者如果因包装混淆而误食受损,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追偿。鉴于普通消费者维权会面临取证难、成本高等困难,事前防范远比事后追责更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市面上此类容易混淆的产品进行排查。
好消息是,《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GB 26396—2026)》已经发布,将于2027年5月1日起实施,并且在原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转化为强制性标准,明确对具有强刺激性、腐蚀性等特性的产品,应规范标注使用指南及警示说明。目前正值新国标施行前的过渡期,这是标准切换时预留的缓冲阶段,目的是让企业和市场有序调整,而不是企业“最后捞一把”的窗口。企业不应抱着“能卖一天是一天”的侥幸心态,对已经暴露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而应主动回应消费者的安全需求,向新标准靠拢,抢占市场先机。
别把日化产品“食品化”包装当潮流,食品和日化产品本就是两个需要明确区分的品类,任何包装设计,都不能打安全的“擦边球”。守住安全底线,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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